第一卷 纷争乱世 第三十一章 乡兵,扩军-《大雍一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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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国律法规定的百姓成年丁壮在一定时期内或特殊情况下所承担的一定数量的无偿社会劳动。分为力役、军役和杂役。

    所谓的一定时期就是按照律法规定成年丁壮从十八岁成年开始服役,即傅籍年龄,免除徭役的年龄为六十岁。

    这就很扯了,在这个时代,普通百姓,就是占绝对多数的农民连吃都吃不饱,还缺乏医药,能活到五十岁的都算寿命长的。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就是老百姓从成年到死亡,这一辈子都摆脱不了徭役。

    力役一般都是城防、堤防、渠道和道路等工程的建造维护,这是老百姓经常要出徭役的一大项。

    第二个大项就是兵役了,雍国各郡百姓的所服的兵役有正卒、戍卒和更卒三种。正卒的兵役年限为两年,一年在本县做步卒、骑卒或者舟卒,接受相应的军事训练,同时负责本地治安,一般统称为县卒,用以区别通过征募选出的郡兵。做了一年县卒之后,能力强、本领高的县卒会被郡尉选中,抽调到郡兵中,没被选中抽调走的县卒则被组织前往酆鄗为都城卫卒或者为官府服务。雍国律法规定,六十岁以后的成年男子可免除兵役,但是遇到官府需要,随时会被征调服役,且不得抗拒。

    戍卒,又称徭戍、屯戍,即老百姓听从政府的征召到边疆从事戍边,即守徼乘塞。服戍役者称为戍卒,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雍国律法规定老百姓一辈子必须有一年的戍边经历,若遭遇到边防紧急,则必须继续留守六个月。官员子弟或者富家子弟可以出钱雇人替代其去服戍役。

    更卒,是每个傅籍的丁壮除去服正卒、戍役两种徭役外的另一种兵役。主要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一般是每年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本地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疏浚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服役人员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服役人员称为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这叫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

    因特殊情况免役的,叫作“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爵位的官员之家,县、乡的三老;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百姓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

    而不论雍国律法关于徭役这一块有多么的详细,在施行的时候都不可避免地将的徭役全落到人数占绝对的百姓身上。从而成为了比赋税更严酷的苛政。

    李肃杰听到王镡的承诺,眼前一亮,朔方郡本身郡县制就已经崩溃了,施行军管制度已经近四十年,军管制度之下,赋税高、徭役重,老百姓的日子极为困苦。他相信,只要王镡的这个政策出来,肯定会很受欢迎。

    王镡在临河城安排完事务之后,就带着亲卫什向南回到沃野城,他在安排完三城两塞的事务之后,就准备专注于頨渾城的建设,这座城池并没有被他放入乡兵制当中,因为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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